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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406-0002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2808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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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2808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2808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5 15:41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甘桐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村卫生室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补偿渠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政策,扩大定点范围,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实施优化后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一是待遇政策稳步提升。起付线从800元降至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的400元、一级及未定级的200元,退休职工的报销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二是合理扩大定点范围。从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未定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及药店购药合规费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方便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就近、就便购药报销。三是突出保障退休人群。落实对退休人员倾斜保障要求,进一步拉开退休、在职人员门诊统筹保障水平,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封顶线增加1000元。四是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全省执行统一的优化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方案,各地不再另行出台贯彻落实细则。
    2023年10月13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2年版)》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建立购进、销售、库存电子台账,留存相关凭证和票据。医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指导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泾县医保局将自愿申请并符合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方便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陈嵩栋
    联系电话:0563-283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