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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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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30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16:45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动态调整灵敏度和操作性,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优化。

二、出台《通知》的政策依据包括哪些?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关于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9号)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宣医保秘〔2023〕6号)

三、哪些机构参与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文件的制定?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城市财政以及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共同参与了政策文件的制定。

四、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本路径是什么?

遵循“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基本路径,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本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有哪些?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运行和费用控制指标、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未出现下列第1-4项任一条件情况的,评估年度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未出现下列第1-4项任一条件但出现第5项条件情况的,评估年度不得上调诊查、护理、床位、部分中医诊疗等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上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出现当期赤字,或上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出现当期赤字。

2.上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或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

3.上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超过10%。

4.出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情形。

5.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突破预期目标。

六、咨询方式

若有相关医保医疗服务价格事项,请来电咨询宣城市医保局,联系方式:0563-28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