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医保罚决﹝2024﹞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宣城市人民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处罚依据 |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裁量时认定为一般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并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市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417004862882851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茆** |
处罚结果 | 决定予以宣城市人民医院罚款人民币5888.36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宣城市人民医院立即改正,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25.5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24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
地方编码 | 341800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