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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411-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通知
名称: 关于宣城市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文号: 宣农函〔2024〕87 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411-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通知
名称: 关于宣城市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文号: 宣农函〔2024〕87 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关于宣城市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10:02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79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对《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24〕11号)补充通知如下,请及时贯彻落实。

一、贷款资金

贴息对象的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此项由泾县负责具体实施。补助支持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补助范围应为2024年新建、改建,以及2023年开工并在2024年完工项目。补助具体标准由泾县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设施农业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

三、实施区域及资金拨付

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区域为全市7个县(市、区),其中宣州区资金拨付从2024年省直接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优先安排、广德市资金拨付从2023年和2024年省直接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优先安排。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区域为泾县,资金拨付从2024年省直接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安排。

四、实施要求

1.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其中泾县实施方案须包含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内容)印发前要与市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并于11月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正式文件PDF版。

2.资金管理。发展设施农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25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设施农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贴息资金要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含本地区自主安排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规划与财务科。其余要求按照《宣城市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不变。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