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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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市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全年政务公开总结工作,并认真编制了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我市医保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我局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布信息580条,其中概括类信息8条,政务动态信息26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决落实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内容发布“三审制”,严格信息审核程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目录规范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更加全面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规划,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及时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全局上下合力抓”的工作落实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少,三是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及时,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为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继续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二是提高政策解读类信息水平,及时做好互动回应和舆情应对,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我局将更好、更准确、更全面地把握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